河北省应急管理厅
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
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、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:
为深入开展我省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,不断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上质量、上水平,现就做好2024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
(一)申报范围
在河北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、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单位。初次申报——即之前未申报、未被认定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。
(二)申报条件
1.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(煤矿企业除外)。
2.申报前三年内(截至申报当年日期)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(含)以上重伤,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;未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险事件;未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惩戒名单。
3.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至少满三年。
4.符合《参考指标》的标准要求。
(三)申报材料
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:
1.封面—标注***(企业规范名称)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。
2.目录—列清全册材料各项名称及页码范围。
3.申请表。《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》(见附件2)。
4.自评表。对照《参考指标》(见附件1),由企业自评打分(见附件3)。
5.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报告。包括:企业概况、安全文化建设情况(安全理念文化、安全制度文化、安全行为文化、安全环境文化)、持续深化的目标计划,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经验做法。
6.反映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佐证材料(图片、视频、论文、获奖证书等)。
7.加盖申报企业印章的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。
二、申报与办理
1.申报时间:2024年2月1日至5月31日。
2.申报方式: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级应急管理局,各市应急管理局依据《参考指标》进行初步审核,出具审核意见(附件4)。市应急管理局审核通过后,企业在“冀时安全”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平台进行网上申报。
网上申报操作指南:微信扫描二维码查看
3.各市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应急管理厅。
4.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对企业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复核。
5.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在网上进行公示公告,公告无异议,认定为“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”。
三、有关要求
各市要高度重视,统筹协调,明确专人负责,精心组织实施,加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推进力度。要鼓励企业提高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积极性,对认定为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企业,要评定高的安全生产诚信等级,适当降低安全责任险费率,减少执法检查频次,支持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立项、研发及成果转化。
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系统将于2024年5月31日自动关闭,请企业按时间节点进行申报。相关附件从“冀时安全”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平台下载。
联系人及电话:腰晓光0311—87805091 13930402535
邮寄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国泰街18号
附件:1.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参考指标
2.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
3.河北省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自评表
4.各市申报企业汇总表
5.关于***等单位2024年度省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
业申报审核意见(样本)
河北省应急管理厅
2024年2月1日